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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外商投资法正式提交审议 保护外商投资企

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继去年12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今年1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次审议后,外商投资法如今已经迎来了3个月内的第三次审议。

王晨指出,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

在促进外商投资方面,草案提出要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依法及时公布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内外资规则一致;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在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等。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

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此外,法案还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即国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依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将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表决。